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整合是结构调整的战略决策。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注和支持下,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连续出台多个政策性文件,制定规划,积极协调,加强沟通,举全省之力,至2009年底整合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企业兼并重组、换发过渡性采矿许可证工作基本完成。全省矿井数由2598处减至1053处,办矿企业由2200多个减至138个。经过整合,改变了煤炭开采企业“多、小、散、乱”的格局,向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生产水平迈出了一大步。现在,新的采矿主体一方面继续进行整合协议签订后的经济补偿等工作,并着力矿山的改扩建恢复生产;同事对整合后的矿区进行资源储量及开发利用情况的核查、矿业权核查、矿业权价款的处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总体设计)的编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评估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 的编制,依法换领正式的采矿许可证。煤矿资源开发整合还有很繁重的工作要做。现对煤炭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提几点思考和建议,供参考。
一、煤炭资源开发整合要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
煤炭资源是我国的优势能源矿产资源,山西省优势尤为明显。煤炭资源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能源支撑。如何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取得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必须战略思考、科学决策的重大问题。从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煤炭产业的发展,小煤矿的兴起、大发展、整顿、再整顿,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历史范畴的现实问题。进入21世纪,对矿产资源的开发进行整合,改变“多、小、散、乱”的局面,提升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整合的深层次问题是各方面利益的调整。整合要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二者不可偏废。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是矿业领域的结构调整,包括总体布局、矿井规模、技术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这次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整合,侧重在企业规模和矿区规模结构的调整。本次整合后,煤炭开采企业数减少了,向大企业、优势企业集中了,企业占有的煤炭资源量和产能规模都增加了。即使如此,新的开采主体仍然说后备资源不足,要求增加资源配置。据有关主管部门统计,2009年全国现有煤矿采矿权有36亿吨/年产能,山西省整合前规划到2015年产能为9.6亿吨/年,整合后将超过12.4亿吨/年。近几年内蒙古、新疆等主要产煤区也将增加可观的产能,还有2000多个煤矿探矿权要转采矿权,这也是催生新的产能的动力。各地的规划数字可能更大,煤矿开采产能过剩的压力相当大。最近国务院发出通知,2010年关闭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吨。应该防止小煤矿关了,产能不降反升。这就提出一个问题,我国今后一定时期煤炭资源开发多大规模、各省(区、市)如何布局、一个省内如何布局。因此,建议国土资源部科学预测、调整煤炭资源规划,调控总量,合理布局,为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同时,山西省要进一步完善区域经济规划,改变以矿产资源开采为主的经济结构,充分利用区域内的各种资源,发展相关产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煤炭资源开发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与引导,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
整合以后的矿井产能规模要与煤炭资源储量相匹配,因地制宜,合理规划。要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煤炭资源赋存状况,开采技术条件,矿山环境保护及人文条件等综合考虑,从单纯追求数量增长转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安全效益协调统一转变。
二、要依法完成采矿权变更登记发证手续,加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整合,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整合与被整合主体达成兼并重组协议,新的采矿主体接管矿区后,国土资源厅发给了有效期2年的过渡性采矿许可证。这是该省煤矿开发整合采取的重要阶段性措施。但是,整合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要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依法完成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还面临着十分繁重的任务。
(一)进行矿区资源储量及开发利用情况的核实、采矿权的核查。要利用这次整合的机会,查清矿区资源赋存及开发利用情况,包括本次被整合的矿区、历史上已关闭的小矿、新划入的夹缝资源、深部资源;采空区、保安煤柱、村镇及建设项目压占资源的情况等。过去没有地质勘查报告的,还应补做地质勘查,为今后的资源开发提供可靠的资源依据。有的矿区还要妥善解决煤矿和煤层气采矿权重叠和合理开发利用问题。对于限期关闭的矿井、过渡生产矿井,尚存可采资源的,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否则将会造成资源浪费。
(二)依法进行采矿权价款处置,理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与使用权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有的要进行合理的评估,按照规定缴纳价款。
(三)进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及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等各项评估和评审备案。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本次整合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四)编制新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只有在上述几方面情况弄清楚的情况下,才能编制出科学的开发利用方案,规划合理产能规模和矿山的服务年限,实施矿区改扩建工程,采用先进的开采方式、开采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水平。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编制审查未完成,则难以确定哪些矿井能利用或不能利用,哪些矿可以井工开采或露采等。
完成了上述各项工作,经过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换发正式采矿许可证。省里安排两年内完成上述工作,难度很大,但是要按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要处理好当前效益和长治久安的关系。新的采矿主体要克服只追求尽快基建、扩建改造、复产的思想和做法,要依法做好上述工作,为矿山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建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周密规划,组织有经验的专家进行审查评估验收,有条件的可以联合办公,简化程序,确保换发证工作的完成。在新的采矿权人的开发工作走上正轨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常态管理,依法监督其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资源和环境。
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还要对一些矿区新增的下组煤有的是含S>3%的高硫煤能否开采做出决策;对稀缺的主焦煤进行保护性开采。
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要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
(一)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涉及深层次问题是利益的调整和合理分配,维护社会的稳定,建设和谐矿区是整合的目的之一。整合的结果达到整合主体、被整合主体,当地群众和地方政府满意。煤炭资源的开发要做到和谐开发、有序开发、可持续发展,必须有利于矿区所在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山西省有一批好的典型企业,如山西省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整合过程中积极探索建立“以煤补农”的机制,使整合成为一项惠民工程,确保在原有各项惠民措施延续的基础上,进一步承诺有关事项,确保和谐稳定。
(二)各方协同妥善处理利益诉求。整合以后,新的采矿主体面对市县乡政府的利益诉求;矿区建设、开发用地、供电、供水;发展地方经济、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防治,移民搬迁安置;群众生活用煤以及被整合主体的经济补偿等问题,尚存在诸多矛盾。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方面的理解和共同努力。首先,煤矿企业要将其应尽的社会责任作为必须履行的义务,所需的经费纳入企业的总成本,主动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协调,积极办理有关事项,取得共赢。矿区所在地的群众,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出合理诉求。地方政府要加强协调、引导、监督,推广好的典型。
建议国土资源部对煤矿整合后开采用地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征用、租用、临时占用的政策性指导意见;财政部门对矿山企业的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生的费用财务处理办法,整合补偿费列支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矿区所在地劳动力就业问题。这些劳动力,包括被整合小矿的职工,一般来说,文化、技术素质较低。要像吕梁市大土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那样建立职工培训中心,对被整合矿企的人员,进行全员分批培训,合格者分配相应的工作岗位。企业要将能够由社区、乡村人员进行的工种、或辅助生产项目等,吸收当地群众进行。
(四)不同经济类型的采矿主体要有公平竞争的环境。优秀的民营煤矿企业,虽然成为整合的主体,企业的发展有了较合理的资源基础和生产环境,增强了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和谐矿业的信心。但是,民营煤矿企业负责人内心仍存有疑虑,担心政策多变,被边缘化、被再整合,说“我们不怕市场风险,就怕政策风险。”希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公平的竞争环境。盼政府有正确的政策导向。
建议国家制定煤炭产业政策,不以企业的经济类型而区别对待,要一视同仁,制定统一的准入条件;要给具有创新理念建设现代煤矿企业能力的优势民营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
四、煤矿开采要走安全生产、科学开采、循环经济之路
(一)正确处理速度、效益、安全的关系。
在完成煤矿开采企业兼并、重组后,新的采矿主体急于对矿井改扩建,恢复生产,追求产量,获得经济效益。但是,那些被关闭、兼并的矿,原有的生产极不规范,技术落后,长期被停产、关闭的矿,复工、复产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复杂的问题,尤其缺少资源情况、开采情况、采空区积水等安全情况的资料。因此,复工复产要遵循煤矿生产的客观规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而不是“速度第一”,复工前必须尽可能查明原有已停采、关闭矿山的采空区的分布,积水、瓦斯情况等,掘进前必须先探水,开采前要做必要的生产地质勘探等。这些几十年积累的经验,有的是用血和生命换来的,所形成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将酿成大祸,大矿出了安全事故更可怕。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的透水事故就是一例,欲速则不达。
(二)煤矿生产要发展循环经济,取得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山西省无论国有大矿和地方煤矿、民营煤矿,都有以煤矿开发为依托,实施“高效、低耗、环保再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延伸产业链,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安全生产的科技矿业、绿色矿业、和谐矿业的好典型。建议有关部门总结推广这些好的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