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呼声很高。本人认为:
1. 不管城乡土地市场多么统一,城镇土地只能在城镇买卖,乡村土地只能在乡村买卖,因为土地的位置是不能移动的。
2. 不管城乡土地市场多么统一,农业用地只能在农地市场上买卖,建设用地只能在建设用地市场上买卖,因为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的转变,只能由有批准权的政府依据法律和规划(经依法批准的规划亦具有法律地位)实行土地转用审批,而不是由市场决定的。
3. 不管城乡土地市场多么统一。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中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也不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的土地(如91%的乡镇企业分散在村或村以下,多数不符合规划)也是不能就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买卖的。
4. 不管城乡土地市场多么统一,不同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处置权也是不同的。如划拨国有土使用权,不补办出让手续,不缴纳出让金,不获得转让权,也是不能在建设用地市场上买卖的。
各种各样的土地权利是不同的,是有差异的,是不平等的。不要因此就断定土地市场不统一、统一而不同是正常的,统一不等于同一。
注:谈市场,用了买卖二字,其实中国土地市场上流转或曰买卖的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进行的是土地出租(一级土地市场)转租(二级土地市场)的租赁活动,而不是土地买卖活动。